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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开始报名,河南省事业单位联考招聘4505人

时间:2023-06-19 15:05:46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27家及郑州市等17个省辖市参加本次联考

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联考的单位及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省直单位27家及郑州市等17个省辖市参加本次联考。共有事业单位795家,招聘岗位2697个,招聘人数4505名。其中省直事业单位70家,招聘岗位356个,招聘人数672名;省辖市事业单位725家,招聘岗位2341个,招聘人数3833名。省直系统具体参加联考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相关招聘信息详见附件1,省辖市具体参加联考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等相关招聘信息详见附件2,详细了解各省辖市招聘信息及相关招聘情况请登录各省辖市人社局网站及市人事考试网站,查看各省辖市本次联考工作公告。

二、招聘方式

本次联考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统一部署,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笔试试题,统一开考时间。笔试考务工作由省直系统及各省辖市分头组织实施。

省直系统笔试考务工作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直系统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时间、统一选派面试评委,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试(含试卷)考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均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省辖市笔试考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其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 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4∶30,登录原报名时的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或各省辖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七)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30前,到原报考地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郑州市及各省辖市分别设置考点,报考省直系统的在郑州市设置考场,报考省辖市的在所报考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省、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5月28日至29日凭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报考省直系统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进行公示,报考各省辖市的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40%。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和需要专业加试的科目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其《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省直系统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各省辖市登录各省辖市人事考试网)。进入面试人选根据《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省直系统、省辖市)岗位信息表》(附件1、2)中确定的岗位招聘人数,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河南人事考试网、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省辖市人事考试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注:7月份之前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的单位,针对2023年7月份毕业生所在学校没有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面试,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用人单位《招聘公告》中有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从其规定。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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